各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的通知》要求,挖掘非遗旅游融合创新实践,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中国旅游协会受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组织开展“2025非遗旅游融合创新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融合创新案例的申报主体,为各地非遗旅游融合项目运营市场主体(包括文博场馆、文旅企业等)。
二、征集条件
1.文化价值引领。案例应依托一项或多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相关举措有利于相关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并对当地非遗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空间有效融合。案例需体现非遗有效融入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旅游空间和各类旅游场景,对于凸显在地文化特色,丰富旅游景区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底蕴具有积极作用。
3.产品形态成熟。案例应具有较为成熟的产品形态,能够体现非遗积极融入游客的体验、互动、消费等环节,具有可消费、可体验、可常态化运营等属性。
4.创新示范功能。案例应在产品内容、业态设计、场景营造、体验方式、服务形式、运营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实践。案例的创新实践经验具有带动示范作用,值得向行业推广学习。
5.可持续发展。案例应已稳定运营1年以上,形成较为成熟的运营模式。同时,游客和消费者对案例总体评价良好,且对项目保护传承、非遗传承人增收、社区就业有实质性带动(需提供相关数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申报表(见附件):申报主体按要求填写,除提供Word文档,还需加盖公章,提供扫描PDF文件;
2.案例介绍:2000-3000字,Word版,内容包括背景、简述、特色、创新点、经济效益、传播效益、社会效益等;
3.高清照片:6张以上,要求充分体现案例特色,每张2M以上;
4.视频材料:可选,5分钟以内,MP4或MO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突出核心亮点,无水印;
5.推荐意见:申报主体在提交申请时,应获得案例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中国旅游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特约专家的正式推荐。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个案例,相关专家可推荐不超过1个案例。无推荐意见的,不纳入遴选程序。
(二)报送方式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本单位推荐案例的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22日前打包发送至联系人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省份+案例名称+申报单位”。
请中国旅游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服务”特约专家将推荐案例的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22日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专家姓名+案例名称+申报单位”。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姝涵
联系方式:010-65126688转7511,18810396317(微信同号)
邮箱:zhengji@chinata.com.cn
四、宣传推广
中国旅游协会将通过多元化渠道,加强对入选案例的宣传推广,结合短视频、图文解析等形式,突出创新点与可复制经验,吸引行业关注与公众参与,强化案例的影响力和引领作用,为行业提供实践参考范本。
附件:2025非遗旅游融合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
中国旅游协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2025非遗旅游融合创新典型案例申报表
申报单位 及联系人 | 申报单位 | |||
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方式 | 手机/电话 | |||
邮 箱 | ||||
通讯地址 | ||||
案例名称 | (体现案例核心内容和特点的简短名称) | |||
涉及非遗代表性 项目信息 | (非遗名称、类别、级别等) | |||
案例综述 | (案例总体介绍,300字以内) | |||
文化价值 | (阐述案例文化价值,400字以内) | |||
空间融合 | (阐述案例地域特色和融入空间、场所,400字以内) | |||
产品形态 | (阐述案例市场销售情况,400字以内) | |||
创新示范 | (阐述案例独特创新性和对行业的示范性,400字以内) | |||
经济效益 | (近1年游客量、营收数据,非遗相关消费占比、客单价、游客满意度和评价(附数据来源),300字以内) | |||
社会效益 | (对非遗保护传承、社区发展、当地影响力等方面的社会效益提升,300字内) | |||
推荐单位 或推荐人 |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盖章)或专家推荐(签字) | |||
申报单位承诺: 所提供材料(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资料等全部内容)均为原创,申报单位为唯一版权权利人,无任何权利瑕疵或版权纠纷,同意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中国旅游协会非商业非盈利性活动宣传推广使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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